如何评价山东11名涉黑人员当儿子面侮辱其母亲,1人被刺死这...,,这个年代,人们对媒体的理解,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了吗?原答案在这个问题下,任何骂南方周末的答,首页会员发现等你来答登录加入知乎如何评价山东11名涉黑人员当儿子面侮辱其母亲,1人被刺死这件事?修改问题:看到一个同类型的问题,而且看回复大都很感性,我做一个延伸,就是历史上还有没有类似的案子,就是建国后,是怎么判的,从专业角度怎么避免这种悲剧发显示全部 ?关注者6,904被浏览4,登录一下,更多精彩内容等你发现贡献精彩回答,参与评论互动登录查看全部 1,091 个回答知乎用户486 人赞同了该回答这个年代,人们对媒体的理解,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了吗?原答案在这个问题下,任何骂南方周末的答主,我(哔哔哔哔哔哔哔哔,我先平复一下心情)怼记者,怼媒体,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政治正确了。无论是什么社会话题,你骂几句黑心记者,无良媒体,总能引来一片喝彩。多个大 v都表达这么一个观点:南方周末这篇报道中,有很多添油加醋的成分,尤其是涉及辱母的部分,有刻意在引导民众情绪之嫌。甚至有位答主直接骂这是假新闻。我就日了狗了。这个事儿不是南方周末,你能看到?你能在这儿蹭热点吸粉赚赞?这则新闻,“辱母”是一个极好的报道角度。因为它最能调动社会情绪,引发舆论关注和公众讨论,进而调动社会资源解决问题,推动社会进步。这就是他妈的一个媒体最该干的,好吗?讲道理,你把这个新闻交给我,就我这个半吊子新闻业务能力,很可能就搞成“老赖欠债,黑社会逼债,引发命案”的老套路。既没人看,也引发不了一丝波澜。媒体的一大社会功能,就是议程设置。说白了,就是这段时间,整个社会在关注和讨论什么问题。是王宝强被劈腿,还是安吉拉贝贝生孩子,亦或者山东辱母命案。南方周末看到这个新闻背后的价值,用一个最能引发关注的方式,将其报道出来。在这个基础之上,才有了针对“老赖,逼债,黑社会,司法问题,警察问题”等等一系列问题的讨论。当一个媒体,还能把社会议题和公众注意力,从明星绯闻八卦中拯救出来,回归到严肃的社会问题上,就已经是大大的良心了。这样,鲜血的祭奠,就推动了公众的养成,社会的进步,法治的昌明。【有个忠告:以后别遇到事儿就把锅往媒体那儿扔,因为这样很容易就把舆论的方向搞劈叉了。你比如说,医患矛盾,是媒体惹出来了吗?媒体不报道,就没有医患矛盾吗?医患矛盾的根源,是医疗资源不足和分布不均引发的,不是媒体引起的。你不去讨论如何解决医疗资源的问题,骂一句无良媒体,能解决问题?南方系被有组织的围剿,已经不是什么秘密。当年推动整个社会进步的新闻胜地,至今境况已经惨不忍睹了。新闻业的衰落,受损的是我们每一个人。】新闻真相的发掘,是一个动态的过程。对于一个重大的新闻事件,绝对不可能在第一篇报道中,就穷尽事实的真相。只有调动更多的媒体资源,才能够最大化的呈现事实真相。这篇文章,就很好的展现了一个完整的新闻是怎么样的。《刺死辱母者》发布后,媒体的两天两夜是怎么过的来源:传媒大观察 媒体观察社会,我们观察媒体。 3月25日上午,《南方周末》通过微信公号发表调查报道《刺死辱母者》,该报记者王瑞峰用3000字的篇幅,讲述了一个年轻儿子亲眼看到母亲受凌辱愤而杀死辱母者的故事。 这则报道此前已在《南方周末》纸质版本发表,但却在新媒体发布后引发第一轮朋友圈刷屏。南周公众号原文很快阅读突破10W+,网易新闻跟贴参与量开始飙升。 25日下午,“绣春刀”《新京报》跟进此案,该报旗下公号“沸腾”撰文认为,该案中被害人采取极端手段严重侮辱被告人母亲,肆意挑衅被告人于欢心理承受极限,而报警之公力救济又未能解除自己和母亲被限制自由、被侮辱的状况,防卫的正当性就更不存在问题。同时,《新京报》通过旗下财经新闻公众号发出了追踪报道,曝出当事母亲面临着更大债务的背景新闻。 《中国青年报》“中青评论”迅速发文,呼喊“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”。文章开头即称这则报道让人出离愤怒,该案夹杂其中的“‘辱母情节’,其手段之卑劣,性质之恶劣,可以说近年无案出其右,全然站在了社会道德道德对立面”。文章末尾更表示“法律是灰色的,而司法之树常青”“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,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”。 入夜,各式评论接踵而来。 来自最高党报的声音并没有晚到,人民日报评论部在新媒体渠道发表评论文章——辱母杀人案: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,文章认为,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,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思考。回应好人心诉求,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、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,才能让“人民群众”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 央广“中国之声”的新媒体力量历来不弱,他们也提出了鲜明观点——别让不安情绪成为另一种高利贷。这些来自央媒的声音在事件发酵初期抢占了舆情阵地,或一众媒体广泛转载,影响较大。 立足于“时政与思想”的澎湃新闻自然不会缺席,25日深夜,澎湃社论“辱母案:期待‘正义’的理据或修订”上线。社论认为舆情是舆情,法律是法律,两者之间不能混淆,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。在公众一边倒地同情“辱母杀人案”的时候,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,或者做出正义的修订。此外,澎湃新闻还发出了追访该案的特别报道,为事件发展提供了更多信息量。 关注政法的公众号“长安剑”旗帜鲜明,它审慎建议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。文章认为,在媒体报道中,另一方说法的暂时缺失。在不平衡的信息面前,理性的判断无从做起,故要选择慎言。此外,长安君还提醒司法者,在几乎“一边倒”的舆论面前,更要注意坚持事实与法律。媒体报道,毕竟不能代替双方在场的司法审判。 只可惜,与案发地聊城同处一省的济南,公安系统的一个政务微博并没有做到“慎言”,一度成为众矢之的,甚至演变成为次生舆情。 25日晚间,济南公安官方微博发出微博:“情感归情感,法律归法律,这是正道”,这14个字在舆情风暴中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质疑。26日早间,该官微再次发布“世事多奇葩,毛驴怼大巴”等言论,疑似回怼网友,更多网友的情绪升级,将矛头更多转向到这位“接盘侠”身上。“财经网”官方微博善于春秋笔法,他们的小编发表题为“聊城已建成规模养驴场207个 带动近万人脱贫”的博文,并配文字“据当地媒体报道,目前,山东聊城已建成规模养驴场207个,存栏规模10万余头”,疑似调侃此事。 涉事博文很快被删除,成都红星新闻报道称,济南市公安局从昨晚开始就不断有人对官微进行投诉,证实“微博内容确实由管理者发布,目前已经展开调查,稍后会对网友作出解释。” 26日下午两点,济南本土媒体《济南时报》微博发文称,该报记者联系到济南公安一相关工作人员,该工作人员回应表示,这两条微博没有任何含义,不代表济南公安的任何观点,且是未经请示的个人行为,值班人员也并非民警,两条微博均已删除。随后人民日报微博转发扩散。 早前,这家本地都市报官微还发表了评论文章“刺死辱母者的于欢——该当何罪?”,文章认为,悲剧的发生,就当事人而言,需靠法来寻求一个合理公正的定论。就民众而言,需增强自身法的知识和法的意识,不要再让悲剧重演。而就法理而言,在面对数亿民众质疑时,是否更应不断健全?在纸质版上,该报亦有相关报道。 意外的是,四川《华西都市报》当日在头版整版推出报道——“刺杀辱母者,何以判无期?”这一标题,与南方周末原报道几乎同题,在全国范围内也独树一帜。该报记者“独家对话”了“辱母案”当事人姑妈,这篇报道也采用了先网后报的传播路径——25日晚间在封面新闻客户端首发,26日在报纸版面重点刊发。 3月26日,《新京报》发表社论认为司法要给人伦留空间。社论指出,有关民警到场后撂下一句“要账可以,不要动手打人”的话旋即离开,加剧而非减轻了于欢的绝望和恐惧。这种不作为,是他选择私力救济的直接动因。对涉嫌失职的民警,该追责的应追责。关于于欢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,该文认为需要更多案情细节披露,但不能混淆了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的概念,缩小正当防卫的范围,认为只有刀架在脖子上、生命受到紧迫威胁才能防卫。 同日,微信公号“新京报评论”连续发表三篇评论。第一篇转载了报纸社论;第二篇评论认为,如果某个判决在“法律公正”“人本关怀”等指针上与普遍的民意脱节,那我们是否应该反思,是不是有些环节出了问题。正义从来都不是机械地拼装法条,世俗情理也是对司法实践中弹性裁量的制衡。所谓“法律不外乎人情”“为保持法律准绳的垂直,必须加入人的重量”;第三篇文章称法律实际上具有极大的包容性。在睿智正义的法官手里,即使是冷冰冰的法律,也能容纳理性的温情。如果法律没有这样的包容性,实际上我们就不需要法官了,只需要一台司法机器,将各种事实输入机器,就能得出一份合法的判决。但合法的判决不等于“公正”的判决。只有人才能理解公正,而机器是理解不了的。 此外,《新京报》另外一个评论品牌“沸腾”也再次发文,表示“民警到达现场”是否成了阻止于欢杀人的有利因素,也亟待再查证。 不过,该案也有一些不同声音。公号“水母真探社”认为理性有主见的人太少,而且选择沉默,该案明显是一起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”事件,法院判决并没问题。 26日上午,来自官方的回应通过新媒体不断刷屏。10:43,@山东高法 通报: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当事人上诉。11:15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,已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。12:50,@山东公安 发布消息称,省公安厅派出工作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。16:27,@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消息,对“于欢故意伤害案”依法启动审查调查。17:27,@聊城发布发布消息称,聊城市已成立由市纪委、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,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等问题全面开展调查。 “长安剑”26日再次发声,她认为在这个案件中,我们看到“法律共同体”的圈子画得越来越大,司法机关没有把自己的圈子封闭起来自娱自乐,没有把任何一家媒体推到自己的对立面,而是在积极的在回应在沟通在融合,在向越来越多的人群伸出手来。 同日上午,公号“侠客岛”发表题为“辱母杀人案: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”评论文章,文章称如果司法实践中,将“防卫的紧迫性”标准定义过高的话,很容易消解公民对违抗法行为的勇气,这与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。司法,不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,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,更关乎人心所向,伦理人情。 《中国青年报》社长、总编辑张坤在其个人微信公号“坤哥007”中写到,良法容孝子,要理性考虑“义愤杀人”防卫过当的主观因素,也要审视涉嫌无赖黑恶等“逼上梁山”的客观原因。对于该事件,要实事求是结合司法过程“亲历性”和“经验主义”,研判能“容”的程度,一方面“人命关天”保护不可侵犯的生命权,一方面体现“法律也是善良的艺术”。 该报评论员曹林也认为,我不知道人到底能忍受到什么程度,但逼人无限容忍恶人的法律一定是恶法,逼人无限容忍恶人的判决一定是恶判。正义不仅要实现,还要以符合惩恶次序和正义逻辑的方式实现,罪恶有先有后有因有果。像现在这样,导致问题的那些罪恶逍遥法外,只惩罚一个为保护母亲而杀人的少年,很难让人不拍案大叫“不公”不问罪恶因果、不顾惩恶顺序、无视整体逻辑的“正义”,在公众看来,就是非正义。 据凡闻资讯提供的新闻大数据显示,目前关于“刺死辱母者”话题在全网媒体的文章数量已超过了5100篇。 网易新闻3月24日下午发出的《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》一文,跟贴参与量已超过234万。 已许久没有刷屏深度的南周,依然是一把利剑。石扉客:【观察 《刺死辱母者》的两个版本四个疑问】编辑于 20170330?赞同 486??189 条评论?分享?收藏?喜欢收起?继续浏览内容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打开Chrome继续查看全部 1,091 个回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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